<正>随着农民合作社实践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对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呼声也与日俱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更好地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智库支持,3月1日,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这个主题,业务主管部门领
2015年04期 No.146 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4K] - 张红宇;
<正>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是促进小规模农户与农产品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方面难以适应当前农民联合与合作的需求,亟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
2015年04期 No.146 12-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K] - 叶新才;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7年多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政策体系、工作指导体系不断健全,合作社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合作社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调整修改该法很有必要。调整对象社区性合作社不纳入本法范畴。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集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外在形态和组织载体,与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本质不同,
2015年04期 No.146 15-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8K] - 祝宝平;
<正>目前江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速度是迅猛的,数量达到了7万多家,社员1023万户,覆盖面积达到70%,我们的地方条例已经突破了大法。地方立法时江苏省人大、法工委不同意,因为我们把法人外沿扩大了。目前,江苏地方条例里已经把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同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可以登记。这样我们7万多家合作社里面,包括村经济社区合作社等,只要是农户,都是社员。之前人家不理解江苏的社员怎么这么多,占到全国统计数的一半,就是因为江苏把社区股份和土地股份也加
2015年04期 No.146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K] - 李宝笃;
<正>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7年半时间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步成为引领农民发展规模生产、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尽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仅是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为什么要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滞后于农民合作社实践。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很多"新常态",如土地股份
2015年04期 No.146 19-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 孔祥智;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实施至今已近8个年头,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以来,每个月注册1万家以上。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8.88万户,实有入社成员数922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5.5%,为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合作社致力于解决那些一家一户农民办不好、办不了、办了不合算事情,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十八大报告
2015年04期 No.146 2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K] - 任大鹏;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7年多以来,有一些不适用的地方,这个不适用涵盖到方方面面,包括适用范围、制度安排等。比如成员加入合作社的门槛和合作社注册登记的门槛要不要抬高,现有的60%盈余返还比例是不是有一些过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资本利益和规模生产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合作社应该体现"利贫"的特性,与公司制度根本的区别在于这个出发点。从立法的角度来想,公司制度毫无疑问注重效率优先的原则,而在合作社制度里面
2015年04期 No.146 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K]
- 李国祥;
<正>如何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为了避免混乱和负面影响,需要总体设计。谁来设计?是先有顶层设计,还是先放手让基层探索?如果顶层对农村土地制度设计过细,可能严重束缚基层探索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具体安排的积极性,现实中农民也不会将农村土地相关规定执行到位,反而损害顶层设计的权威性。如果将顶层设计和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关键要划出底线,确保农村妇女儿童和低收入群体或者把土
2015年04期 No.146 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K] - 郑风田;普蓂喆;
<正>在我国城镇化如火如荼进行之时,一些地方悄然出现了户籍"非转农"现象,与通常"农转非"的城镇化趋势相反,部分人希望将城市户籍转为农村户籍。类似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另外一个相关趋势也引人关注,那就是我国农民"农转非"的意愿越来越低,一项针对全国的调查也显示,有75%以上的进城农民并不愿意放弃农业户口。由于这种现象与城镇化的大趋势相反,很多人称之为"逆城市化"。"非转农"现象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并非全国普遍现象,"非转农"高发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与城市差距较小的地区,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
2015年04期 No.146 34-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K] - 柯炳生;
<正>我国的"四项补贴",即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已经从2004年145亿元增加到2013年1700亿元。如果再加上新试行的对棉花和大豆的补贴,2014年的总补贴超过2000亿元。此外,在支持价格补贴方面,国家还需要对收储部门支付数百亿元的补贴。本来试图通过目标价格来摆脱困境,但实际上适得其反,不仅无助于解决现存问题,并且引发了更多新问题和更大的财政窟窿,并且是不可控的。市场价格信号更加混乱,农民无所适从。
2015年04期 No.146 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K] - 孔祥智;
<正>三块地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场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有个底线,第一就是要农地农用,不能因为土地改革了就非农化了。第二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利益。第三流转方利益也要受到保护,还有一点就是土地集体所有不能改变。现在的农地非农化,变成城市用地,是通过启用和不启用征地程序两个途径来实现的,把征地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益性的,一部分就是经营性的。公益性的征地需要启动征地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启用征地程序是强制性的政府行
2015年04期 No.146 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K]
- 周星宇;范俊林;
<正>水漳村实行土地信托前困境水漳村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西北部,距密云县城5公里,该村村域面积7.24平方公里,共有409户,1178口人,1680余亩农用地全部由圣水樱桃专业合作社经营,种植草莓、樱桃、葡萄和蓝莓高附加值水果。由于前几年投入设施大棚、基础道路、苗木以及引进技术、人工等方面的资金量较大,加之水果还没有产出,合作社扩大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经营困难。土地经营的困境影响到村集体经济
2015年04期 No.146 36-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4K] - 卢霄;李晓辉;
<正>2010年以来,江苏省睢宁县根据农业发展需求,创新实施了农田托管模式,通过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强化宣传等措施,全县农田托管从"量"到"质"得到了有效转变,托管面积从2010年的4万亩增加到目前的50万亩。着力引导,大力培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农田托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田托管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并将农田托管合作社培育作为县对镇综合考
2015年04期 No.146 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K] - 戚苏华;姚月军;陈克新;
<正>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江苏省金湖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新途径,通过"三方协议",着力解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发展瓶颈,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金湖县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银行机构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领导小组,并明确以县委农工部为监管部门,县人行为业务指导部门,县农商行为发放贷款的具体单位,财政、保险等相关
2015年04期 No.146 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K]